知識 最後更新 2026年6月17日

收到警局通知書要做筆錄,該怎麼辦?完整應對指南

警局通知書做筆錄警詢筆錄刑事辯護

收到警局通知書,第一步該做什麼?

突然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或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,要求你到警局做筆錄,心裡一定會緊張。但請先深呼吸——收到通知書不代表你有罪,也不代表你一定會被起訴。

實務上很多當事人都是在收到警局通知書的當下最慌張,但只要掌握正確的應對方式,就能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
收到通知書後,你應該立刻做以下幾件事:

  1. 確認通知的真實性:回撥通知書上的電話號碼(不要回撥來電顯示的號碼),確認是否真的有這個案件。近年來詐騙集團假冒警察的案例不少,務必小心。
  2. 記下關鍵資訊:哪個派出所或分局、承辦員警姓名、報到時間、案由是什麼。
  3. 詢問你的身分:你是以「犯罪嫌疑人」還是「證人」的身分被通知到案?這一點非常重要,直接影響你的權利和應對方式。

犯罪嫌疑人和證人有什麼不同?

警局通知你做筆錄,通常是以下兩種身分之一:

犯罪嫌疑人(被告): 警方認為你可能涉及某件刑事案件。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,警察在詢問前必須告知你犯罪嫌疑、緘默權、選任辯護人的權利,以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的權利。

證人: 你可能目睹了某件事,或者與案件有間接關聯,警方需要你提供資訊。證人原則上有作證義務,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,如果回答可能讓自己受到刑事追訴或處罰,可以拒絕回答(拒絕證言權)。

為什麼要先問清楚身分? 因為很多人一開始是以「證人」身分被通知,但到了警局之後,問話方向越來越像在問嫌疑人。如果你發現情況不對,可以當場要求確認身分,並行使相關權利。

收到通知書可以不去嗎?

強烈建議一定要去。

警局通知書雖然不像法院傳票有強制力,但如果你無正當理由一直不到案,依法警方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。届時警察可以直接到你家或公司把你帶走,這跟主動到案的待遇完全不同。

這不只是面子問題,被拘提到案和主動到案,在檢察官和法官眼中的觀感差距非常大,可能影響後續的處分結果。

如果通知書上的時間你真的無法配合,請提前打電話給承辦員警協調改期,這是完全可以的。

做筆錄前要準備什麼?

必帶物品

  • 身分證
  • 通知書(如果有收到紙本)
  • 與案件相關的資料(如果有的話)

心理準備

  • 回想一下案件可能的來龍去脈
  • 如果涉及金錢往來,整理一下時間線和金額
  • 想清楚哪些事實你確定、哪些你不確定

最重要的準備:考慮是否請律師陪同

如果你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被通知,強烈建議在做筆錄前先諮詢律師,或請律師陪同到場。原因很簡單——警詢筆錄的內容會成為後續偵查和審判的重要證據,一旦說錯話或表達不精確,後面要翻轉非常困難。

做筆錄的流程是什麼?

到了警局之後,大致流程如下:

  1. 報到登記:出示身分證,告知你是來做筆錄的。
  2. 權利告知: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,警察必須告知你的權利,包括緘默權、請律師的權利等。
  3. 一問一答:警察會逐一提問,你回答後,警察會將內容打成筆錄。全程必須錄音錄影。
  4. 核對簽名:筆錄做完後,警察會列印出來讓你逐字核對。這一步非常關鍵,務必仔細看過每一句話。
  5. 結束離開:確認無誤簽名後即可離開。

整個過程通常需要 1 到 3 小時,視案件複雜度而定。

做筆錄時有哪些權利一定要知道?

緘默權

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規定,你有權保持沉默,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。這不會被當作你心虛或有罪的證據。但要注意,行使緘默權的時機和方式需要策略考量,建議事先與律師討論。

律師陪同權

依法辯護人可以在偵查中接見犯罪嫌疑人並互通書信。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,依法你有權委任辯護人在製作筆錄時在場陪同。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項,無辯護人的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,警察應即停止訊問、等辯護人到場(但你同意繼續時不在此限)。所以最好在做筆錄前就先委任律師、並當場明確表示已選任,較有保障。

筆錄更正權

依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規定,警詢全程應連續錄音,必要時並應全程錄影。如果你發現筆錄記載的內容和你實際說的不一樣,你有權要求更正。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就直接簽名,筆錄一簽,後面要推翻就非常困難了。

不受不正訊問的權利

依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,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,不得用強暴、脅迫、利誘、詐欺、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。如果遇到違反的情況,記下時間和具體情形,事後向律師反映。依同法第156條第1項,以不正方法取得的自白不得作為證據。

帳戶被當人頭、收到警局通知怎麼辦?

這是近年來最常見的案件類型之一。很多人莫名其妙收到警局通知書,一問才知道自己的銀行帳戶被拿去當詐騙的人頭帳戶,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、洗錢防制法第19條一般洗錢罪,或(單純提供帳戶情形)同法第22條提供帳戶罪。

常見的情境包括:

  • 在網路上找工作,對方要求提供銀行帳戶和密碼
  • 朋友說要借帳戶周轉,結果拿去做不法用途
  • 辦貸款時被要求交出存摺和提款卡
  • 在網路上購物或投資,被要求提供帳戶資訊

如果你是這種情況,做筆錄時格外要注意:

  1. 詳細說明你提供帳戶的經過:時間、對象、原因、過程,越詳細越好。
  2. 保留相關證據:對話紀錄、LINE 訊息、匯款紀錄、求職網站截圖等,這些都是證明你「不知情」的重要依據。
  3. 不要急著承認:有些人因為害怕,在筆錄中說了「我知道可能有問題」這類模糊的話,反而讓自己陷入不利。
  4. 強烈建議請律師陪同:人頭帳戶案件的筆錄攻防非常關鍵,有經驗的律師能幫你避免踩雷。

做完筆錄之後會怎樣?

做完筆錄不代表案件結束,後續可能的發展包括:

  • 不起訴: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或你確實無辜,案件結束。
  • 緩起訴:檢察官給你一個機會,在一定期間內遵守條件,期滿後案件結束。
  • 起訴:案件進入法院審判程序。

從做完筆錄到收到結果,通常需要數週到數月的時間。在這段期間,保持電話暢通、地址正確,以便收到後續通知。

什麼時候一定要請律師?

以下幾種情況,建議你在做筆錄前務必先諮詢律師:

  • 你是以犯罪嫌疑人身分被通知
  • 涉及的是詐欺、人頭帳戶、洗錢等案件
  • 你對案件情況不太清楚,搞不懂自己為什麼被通知
  • 案件可能涉及多人共犯,你擔心被牽連
  • 你之前已經有前科紀錄

提早諮詢律師的好處是:律師可以在做筆錄前幫你釐清案情、擬定應對策略,讓你在面對警察的提問時更有方向。

最後的提醒

收到警局通知書確實令人不安,但這是你保護自己的重要時刻。筆錄的內容會跟著整個案件走,從警局到地檢署、從偵查到審判,每一句話都可能產生影響。

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收到了警局通知書,尤其是涉及詐欺、人頭帳戶、毒品等刑事案件,歡迎聯繫林俊賢律師進行諮詢,讓專業律師在第一時間幫你把關。

禹盛法律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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