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朋友騙去當車手,不知情能當抗辯嗎?律師解析車手案件辯護策略
「我真的不知道那是詐騙的錢」——這句話有用嗎?
很多人是這樣變成車手的:朋友說有個打工機會,只要去 ATM 領個錢、把現金交給指定的人就好,一次幾千塊報酬。聽起來很簡單,做了之後才發現自己領的是詐騙被害人的血汗錢。
這類案件在實務上相當常見。當事人被逮捕時最常說的就是:「我真的不知道」「朋友叫我幫忙的」「我以為是正常的工作」。
但這句話在法庭上到底有沒有用?答案是:有條件地有用,但絕不是說了就能脫罪。
車手會面臨什麼罪名?
車手涉及的法律責任比你想像的嚴重得多,可能同時觸犯好幾條罪:
加重詐欺罪(刑法第339條之4)
如果詐騙行為是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」(詐騙集團幾乎都符合這個條件),就不是普通詐欺(刑法第339條,五年以下),而是加重詐欺,刑度是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注意:加重詐欺的最低刑度是一年,不能易科罰金,這代表即使是初犯,只要被以加重詐欺定罪,就有實際坐牢的可能。
此外,若整個詐騙集團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一定金額,還可能適用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。依該條例第43條,被害人財產損失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的高額詐欺,刑度提高為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財損達更高級距者另有更重的處罰。換句話說,集團規模越大、被害金額越高,車手所承擔的刑責風險也越重。
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
參與詐騙集團的運作,可能另外被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。依該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,參與犯罪組織者,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洗錢防制法第19條
車手領取、轉交贓款的行為,還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第19條的一般洗錢罪。依民國113年7月修正後的現行規定,一般洗錢罪原則上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;若洗錢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,則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。(修法前為舊法第14條,刑度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、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,新法刑度明顯加重。)
三罪併罰的結果,刑度非常重。 這就是為什麼車手案件千萬不能掉以輕心。
「不知情」的抗辯,法院怎麼看?
刑法上的詐欺罪和洗錢罪都需要主觀犯意——也就是說,你必須「知道或可以預見」自己在做違法的事,才能構成犯罪。
所以理論上,如果你真的完全不知情,確實不應該被定罪。但在實務上,法院會從各種客觀證據來推斷你到底知不知情:
法院常用的判斷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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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款的方式是否異常:正常的工作不會叫你去別人的帳戶領錢。如果你拿著別人的提款卡去 ATM 領錢,法院很難相信你不覺得可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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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酬是否異常:只是領個錢就能拿幾千塊?這麼好的事正常人應該會起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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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數和頻率:做了一次跟做了十幾次,法院的判斷完全不同。一次或許還能說不知情,多次就很難辯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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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前有沒有被告知用途:如果朋友跟你說「不要問太多」「不要告訴別人」,這些都會被法院認為你應該有所警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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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年齡和社會經驗:法院會考量你的教育程度和社會歷練。一個有工作經驗的成年人,比一個剛成年的學生更難主張不知情。
哪些情況比較容易成功主張不知情?
根據實務經驗,以下幾種情況比較有利於主張不知情:
- 只做了一次就被抓:單次行為比較容易說明是被騙的
- 有完整的對話紀錄:可以證明對方用什麼話術騙你,你當時的反應是什麼
- 對方用合理的名義包裝:例如說是「公司的財務調度」「幫忙代收貨款」,而不是「去幫我領錢不要問」
- 年紀較輕、社會經驗不足:剛成年的學生被朋友利用,法院會斟酌
- 沒有拿到明顯不合理的報酬:如果是無償幫忙,比拿高額報酬更有利
不知情抗辯失敗怎麼辦?
如果法院認為你的「不知情」主張無法成立,案件不代表就沒有轉圜餘地。完整的辯護策略通常會有多層規劃:
第一層:爭取不知情 → 不起訴或無罪
這是最好的結果,但需要有力的證據支持。
第二層:爭取認定為幫助犯
如果無法主張完全不知情,但你的涉入程度確實不深,律師可以主張你只是「幫助犯」而非「正犯」。依刑法第30條規定,幫助犯的刑度得減輕。
第三層:爭取緩刑
即使被定罪,如果是初犯且刑度在二年以下,依刑法第74條仍有機會爭取緩刑。值得注意的是,加重詐欺罪的法定最低刑度為一年,若案件情節確有可憫恕之處,律師可以依刑法第59條聲請酌量減輕其刑,將刑度降至二年以下,從而符合緩刑的門檻。另外,若案件適用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,依該條例第47條,被告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,並於檢察官偵查中首次自白之日起六個月內,支付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全部金額者,得減輕其刑,這也是爭取較輕處分的一條路徑。要爭取緩刑,通常需要:
-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
- 態度誠懇、配合偵查
- 沒有前科紀錄
- 犯後有具體的反省表現
第四層:爭取最低刑度
如果緩刑也無法爭取,律師會盡力爭取在法定刑度的最低範圍量刑,並為後續假釋做準備。
被抓到之後,第一時間該做什麼?
如果你已經因為車手案件被警察通知做筆錄,建議優先處理以下幾件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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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刻諮詢律師:在做筆錄之前就要諮詢。車手案件的筆錄內容直接決定後續走向,說錯一句話可能影響整個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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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全所有證據:LINE 對話紀錄、通話紀錄、對方給你的指示、求職平台的訊息等,全部截圖保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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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擅自聯繫同案被告:如果是朋友介紹你進去的,在案件處理期間不要私下聯繫,避免被認定為串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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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逃避:主動配合偵查,到案接受詢問,這在後續量刑時會是有利因素。
和解在車手案件中的角色
在車手案件中,與被害人和解是爭取較輕處分的關鍵手段。但有幾個現實要面對:
- 被害人可能很多:詐騙集團的被害人往往不只一個,你可能需要跟多位被害人和解
- 賠償金額可能很高:被害人的損失金額可能遠超你的能力範圍
- 部分和解也有幫助:即使無法全額賠償,誠意和解仍然會被法院正面看待
辯護人在處理車手案件時,通常會協助當事人評估和解的可行性,找出最有利的談判策略。
給正在猶豫要不要接「打工」的你
如果有人找你做以下任何一件事,請立刻拒絕:
- 幫忙去 ATM 領錢
- 拿別人的提款卡去操作
- 去收取「包裹」然後轉交給別人
- 把你的銀行帳戶借給別人使用
- 去面交收取現金
這些全部都是車手的行為模式。 不管對方怎麼包裝,不管報酬看起來多誘人,一旦你做了,就有可能面臨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沒有任何打工值得你拿前科和牢獄去換。
聯繫林俊賢律師
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已經因為車手案件被通知做筆錄、收到傳票、甚至已經被起訴,請盡快聯繫林俊賢律師。車手案件的辯護時機非常重要——越早介入,能為你爭取的空間越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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