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識 最後更新 2026年6月18日

網路購物詐騙被告怎麼辦?賣家vs買家的法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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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賣東西,怎麼突然變成詐欺被告?

你在蝦皮、旋轉拍賣或 Facebook 社團賣東西,買家收到貨後覺得不滿意,接下來不是找你退貨,而是直接去警局報案告你詐欺。或者你賣出的東西出了點問題,來不及處理,對方就直接提告了。

這種情況比你想像的常見。實務上的網購詐欺案件,其中有一部分當事人確實是不肖賣家,但也有很多是單純的消費糾紛被上升成刑事案件。

收到警察通知書或傳票的那一刻,大多數人都會慌。但先別慌——被控網路購物詐騙不一定等於成立詐欺罪,網購糾紛和犯罪之間有明確界線,弄清楚這條界線,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。

消費糾紛和詐欺罪的界線在哪裡?

這是最核心的問題。簡單來說:

民事消費糾紛:賣家確實有賣東西的意思,也有出貨,只是商品有瑕疵、品質不如預期、或溝通出了問題。這屬於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的範圍,買家可以請求減少價金、退貨退款,但這是民事問題,不是犯罪。

刑事詐欺罪:依照刑法第339條,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是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」。關鍵在兩個字:詐術。你必須是從一開始就有欺騙對方的意圖,用不實的手段讓對方付錢。

舉例來說:

  • 賣二手手機,標示「功能正常」但其實有小刮痕 → 通常是消費糾紛
  • 賣二手手機,明知螢幕壞了卻說「全新未拆」,收了錢也不處理 → 可能構成詐欺
  • 商品寄出後物流延遲,買家等不到貨就報案 → 這是消費糾紛,不是詐欺

法院判斷的核心:你在交易當下有沒有「施用詐術」的故意,以及你有沒有從頭到尾都沒打算履行交易。

什麼情況下,賣家會被告詐欺?

以下是實務上最常見的幾種情況:

1. 收錢不出貨

買家付了錢,賣家遲遲不出貨、不回訊息,甚至直接封鎖對方。如果能證明你一開始就沒有出貨的打算,只是想收錢走人,這就是典型的詐欺。

2. 賣假貨或仿冒品

明知是仿冒品卻標榜正品銷售,或刻意用模糊的文字暗示是真品,這種行為很容易被認定為詐術。

3. 商品與描述嚴重不符

這裡要注意「嚴重」兩個字。如果你賣的包包照片修圖太過,跟實品有落差,可能只是消費糾紛;但如果你用別人的照片賣完全不同的東西,那就可能構成詐欺。

4. 同樣手法重複被投訴

一兩筆交易出問題可能是意外,但如果你被多個買家投訴相同的問題(例如都說沒收到貨、都說商品是假的),檢察官會認定這是有系統的詐騙行為。

買家也可能被告詐欺?

沒錯,不是只有賣家會被告。以下情況買家反而可能變成被告:

1. 惡意退貨詐騙

收到商品後掉包成劣質品退回,再要求全額退款。這種「調包退貨」的行為,賣家可以對你提告詐欺。

2. 盜用他人帳號或信用卡下單

使用別人的帳號或盜刷信用卡購物,不只涉及詐欺罪(刑法第339條),還可能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或第359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。

3. 謊稱沒收到貨來要求退款

明明收到商品了,卻跟平台申訴說「沒收到」,要求退款後又不退回商品。如果賣家手上有物流簽收證明,你就可能被告詐欺。

被告詐欺之後,第一步該做什麼?

不管你是賣家還是買家,收到傳票或通知書後,請照以下步驟處理:

第一步:立刻保留所有證據

這是最重要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。你需要保留:

  • 完整的對話紀錄:LINE、Messenger、蝦皮聊聊等平台的對話,全部截圖保存。千萬不要刪除任何訊息,即使某些對話對你看似不利。
  • 交易紀錄:平台的訂單頁面、轉帳紀錄、收款通知。
  • 物流單據:出貨單、寄件收據、超商取貨紀錄。如果是面交,當時的地點和時間紀錄也很重要。
  • 商品照片:出貨前的商品照片、包裝過程的照片。

第二步:不要主動聯繫對方

很多人第一反應是趕快找對方解釋或談和解。但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,你主動聯繫對方可能會被解讀為「騷擾證人」或「企圖串證」。如果要溝通,請透過律師進行。

第三步:了解自己的案件階段

收到的是警察通知書還是檢察官傳票?這兩個階段不同,應對方式也不同。在警詢階段你有權保持沉默;在偵查階段面對檢察官,建議在律師陪同下應訊。

怎麼證明自己「不是故意詐騙」?

在法庭上,檢察官要證明你有詐欺的「故意」,而你的辯護方向就是證明你沒有這個意圖。以下是實務上有效的證明方式:

  1. 你有積極處理的紀錄:對話中有回覆買家的訊息、有提出退貨退款方案、有主動聯繫物流查件。這些都能證明你不是存心詐騙。

  2. 你有實際出貨的證明:物流單據、超商寄件收據、郵局掛號單。能證明你確實有寄出商品,問題可能出在物流而非你本人。

  3. 商品確實存在且符合描述:如果你手上有商品的原始照片、購入發票、商品合格證明等,可以證明你不是在「賣空氣」。

  4. 你的交易紀錄良好:如果你在平台上有大量成功交易的歷史紀錄和好評,這可以作為你是正常賣家的佐證。

  5. 沒有重複的投訴模式:如果只有單一買家投訴,而你的其他交易都正常,這有利於說明只是個案糾紛,而非系統性詐騙。

和解與調解,是不是認罪?

很多被告最擔心的是:「如果我跟對方和解,是不是等於承認自己有罪?」

答案是:和解不等於認罪。

在實務上,檢察官和法院看待和解的態度是正面的。主動賠償可以展現你有誠意解決問題,反而有利於爭取不起訴或緩刑。具體來說:

  • 偵查階段和解:如果損害金額不大(通常幾千到幾萬元的網購糾紛),和解後檢察官可能做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
  • 審判階段和解:如果案件已經起訴,和解可以作為法官量刑的參考,有利於爭取緩刑
  • 調解委員會:可以透過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後具有與判決相同的效力。

重點是和解時的文字用語要注意,不要在和解書上寫任何「承認犯罪」的文字。這部分建議讓律師協助擬定和解內容。

什麼時候一定要請律師?

原則上,收到傳票就該諮詢律師。 但如果你還在猶豫,以下情況是絕對不能沒有律師的:

  • 涉及金額較大(超過十萬元)
  • 被多名買家同時提告(多筆相同手法的投訴,容易讓檢察官認定是有系統的詐騙,案情會更嚴重)
  • 有三人以上分工的情形:要特別留意,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(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),其中一種類型是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」,指的是有三名以上行為人一起參與詐騙,而不是被三名以上買家提告;另外像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、透過網路或媒體對公眾散布訊息行騙,也都屬於加重詐欺
  • 檢察官已經起訴
  • 你確實有做錯的地方,需要律師協助擬定最有利的辯護策略和和解方案
  • 對方態度強硬,拒絕和解

網路購物詐騙案件的證據大多是電子紀錄,怎麼整理、怎麼呈現、哪些對你有利哪些要小心,這些都需要有經驗的律師來判斷。

結語:被告詐欺不等於就是詐騙犯

網路購物糾紛被告詐欺,不代表你就是詐騙犯。很多案件經過妥善處理後,結果是不起訴或無罪。但前提是你要盡早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——保留證據、不要亂說話、找對律師。

如果你正因為網路購物詐騙的指控被告詐欺,或是擔心自己的交易可能有法律風險,歡迎聯繫林俊賢律師進行諮詢,讓專業的人幫你判斷狀況、擬定策略。

禹盛法律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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