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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提要
某日上午,丙○○開車行經交叉路口,他本應先讓直行的車通過再右轉,但他沒有做到,就在他右轉的時候,騎著摩托車的乙○○,因為煞車不及,就撞上了丙○○的車。乙○○因此受傷,包括左肘、左膝擦傷和左肩拉傷。儘管丙○○明知自己造成了這場事故和乙○○的傷害,但他不僅沒有提供任何救助,還沒有留下聯繫方式,就急忙開車離開了現場。後來,警方接到通知並開始調查這起事故,乙○○並對丙○○提起告訴。
丙○○違規肇事又因為緊張逃離現場,同時觸犯了過失傷害罪跟肇事逃逸罪,尤其聽說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,刑期從6個月起跳,所以感到非常擔憂,所以趕緊委請林俊賢律師來幫忙處理案件。律師接手後,對丙○○和事故進行全面的了解,盡力與告訴人達成調解,讓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部分的告訴,並商請告訴人向法官表示願意給予丙○○緩刑機會。另外,律師也運用了一些有利於丙○○的法律規定和先前的判例來爭取輕判及緩刑。
(為保障當事人,以上當事人名稱皆為化名)
涉及刑責
刑法 第 284 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
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傷害而逃逸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律師辦案結果
丙○○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,可以用新臺幣1,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。但爭取到緩刑 2 年,丙○○只要在緩刑期間沒有被撤銷緩刑,就不用入監執行,也不用繳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