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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提要
小趙把自己的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的金融卡、存摺、密碼以 1 萬 5,000 元的價格出租給詐騙集團成員。同樣地,他也以相同價格幫他的朋友把渣打銀行帳戶租給了騙集團成員。詐騙集團向被害人詐騙,假裝說可以代表被害人在賭博網站上操作下注,贏得高額獎金,或者聲稱認識賭博網站的程式設計人員,能夠幫助計算贏注方法。被害人因此誤信而多次匯款到小趙和他朋友的帳戶,最終被提領一空。被害人發現受騙後報警,警方追蹤調查後發現了上述詐騙行為。
小趙承認自己曾收取一些金錢,並提供給詐騙集團他們需要的銀行帳戶資訊,但小趙並不知道他們會用這個帳戶來進行詐欺活動。他只是以出租銀行帳戶的方式賺取一些額外的收入,而且也不認識這些詐騙集團的成員。當小趙得知這些帳戶被用於詐騙後,感到非常震驚和後悔,趕緊找林俊賢律師來為自己辯護。
(為保障當事人,以上當事人名稱皆為化名)
涉及刑責
刑法 第 339 條第 1 項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。
洗錢防制法 第 14 條第 1 項
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,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第30條第1項
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,為幫助犯。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,亦同。
律師辦案結果
小趙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個月,併科罰金新臺幣 1 萬元。但獲判緩刑 2 年,小趙只要在緩刑期間沒有被撤銷緩刑,他就不用入監執行,也不用繳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