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案例 2023年4月10日

緩刑成功案例:車手一審被判1年5月,上訴成功爭取緩刑

緩刑車手上訴加重詐欺洗錢

案件背景

小周(化名)當時經濟困難,在社群平台上看到「高薪兼職」的訊息,聯繫後被告知只要「幫忙領錢」就能賺取報酬。小周依指示前往台中神岡的家樂福及便利商店,以他人金融卡從 ATM 提領被害人遭詐騙的款項,完成後將金融卡及現金交還上線,獲得 4,000 元報酬。

事後警方循線查獲,台中地檢署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(加重詐欺)及洗錢罪兩項罪名起訴小周。

這類「車手」案件在實務上相當常見。許多年輕人在不完全理解法律後果的情況下參與,等到收到傳票才驚覺事態嚴重。

(以下均為化名處理,以保護當事人隱私)

涉及罪名與刑度

加重詐欺罪(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)

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,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。這是本案最重的罪名——法定最低刑度就是 1 年,沒有易科罰金的空間,如果無法爭取到緩刑,當事人就必須入監服刑。

洗錢罪(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第 1 項)

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
一審判決:為什麼被判 1 年 5 月

一審法院認定小周的行為構成加重詐欺及洗錢罪,數罪併罰後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5 月,且未宣告緩刑。

一審未給予緩刑,通常代表法院認為被告的犯後態度、賠償狀況或其他量刑因素不足以支持緩刑。對小周來說,這個判決意味著必須入監服刑,對一個沒有前科的年輕人而言,影響非常深遠。

小周不服判決,決定委託林俊賢律師提起上訴。

上訴策略:律師做了什麼

林俊賢律師接案後,仔細研究一審判決書及全案卷證,擬定了多管齊下的上訴策略:

一、爭取量刑減輕

律師主張小周在整個犯罪結構中僅擔任最底層的「車手」角色,並非策劃者或主嫌,獲得的報酬也僅有 4,000 元,與詐騙金額相比微乎其微。以此論證一審量刑過重,請求二審法院重新評價。

二、強調犯後態度與悔意

律師協助小周積極與被害人聯繫,展現誠摯的悔過態度。在上訴程序中,具體呈現小周配合偵查、坦承犯行的表現,讓法院看到被告確實深刻反省。

三、提出適合緩刑的條件

林俊賢律師向法院說明小周符合緩刑要件——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且有正當工作及穩定生活環境,具備復歸社會的條件。律師進一步論述,對於涉案程度較低的共犯,給予緩刑機會更有助於教化目的,也符合刑事政策的精神。

四、法律論點的補強

針對一審在量刑理由上的不足之處,律師提出具體的法律論述,引用相關判例及量刑標準,說明本案情節與類似案件相比,刑度有偏重之虞。

二審改判:為什麼改判緩刑

上訴法院審理後,採納了律師的主張,認為:

  • 小周僅為末端車手,涉案程度有限
  • 犯後態度良好,已深切悔悟
  •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
  • 給予緩刑機會有助於被告自新

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,改判有期徒刑 1 年 1 月,並宣告緩刑 2 年

這個結果意味著:只要小周在緩刑期間不再犯罪,就不需要入監服刑,也不需要繳納罰金。從原本確定要坐牢 1 年 5 個月,到最終不用入監——這中間的差距,就是專業辯護帶來的改變。

本案啟示

這個案件有幾個重要的觀察:

一審判決不是終點。 許多當事人收到一審判決後感到絕望,以為結果已經無法改變。但事實上,上訴審是重新爭取的機會,關鍵在於能否提出有力的上訴理由。

律師介入的時機很重要。 小周在一審階段沒有委任律師,導致許多有利於自己的事實和論點未被充分呈現。如果能在偵查或一審階段就有律師協助,結果可能更早確定。

車手案件並非無解。 雖然加重詐欺罪的法定刑度很重(1 年起跳),但透過完整的辯護策略,包括爭取減刑、展現悔意、創造緩刑條件,仍有機會爭取到不用入監的結果。

面臨類似情況?

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詐欺、洗錢等刑事案件,無論是在偵查階段、一審或考慮上訴,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才能把握每一個爭取最佳結果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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