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解析 2023年4月15日

車手判例:到郵局提款機提領詐騙贓款

車手加重詐欺組織犯罪自首減刑

案件事實

被告甲○○,20多歲,正值工作年齡。2022年8月間,透過網路廣告接觸到一份「高薪兼職」機會,實際上是加入一個三人以上的詐騙集團擔任「車手」角色。

該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如下:集團上游成員冒充世界展望會工作人員,撥打電話給被害人,謊稱因系統錯誤誤刷了被害人的信用卡,要求被害人配合操作ATM或匯款至指定帳戶以「取消扣款」。被害人不疑有他,依指示匯款後,被告甲○○即依集團指示,前往台中市漢口路郵局ATM提領該筆贓款,再將現金交給集團指定的收款成員。被告因此獲得新台幣4,000元作為報酬。

整個犯罪鏈條中,被告雖然只負責「最後一哩路」的提款動作,但正是這個環節讓詐騙集團得以將贓款「洗白」並切斷金流追查線索。

涉及的法律條文與構成要件

本案被告一個提款動作,同時觸犯了三項罪名:

一、參與犯罪組織罪(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)

該詐騙集團具有內部分工(話務手、車手、收水等角色)、持續性運作的特徵,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定義的「犯罪組織」。被告加入該組織並擔任車手角色,即構成「參與犯罪組織」。

二、加重詐欺取財罪(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)

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,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相較於普通詐欺罪(五年以下),加重詐欺的最低刑度直接從一年起跳,且不得易科罰金。

三、洗錢罪(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)

集團透過人頭帳戶轉匯、再由車手提領現金的方式,刻意製造金流斷點,使犯罪所得的來源難以追查。這種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」的行為,即構成洗錢罪,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法院判決與量刑理由

法院最終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1月。量刑時考量了以下加重與減輕因素:

加重因素:

  • 被告正值工作年齡,具備正常就業能力,卻選擇以不法手段獲取報酬
  • 詐騙行為對社會財產交易安全、經濟秩序及人際信任造成重大危害
  • 洗錢手法增加執法機關追查及被害人求償的困難度

減輕因素:

  • 被告犯後坦承全部犯行,態度良好
  • 主動配合偵查機關調查,提供集團相關資訊
  • 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,依法得減輕其刑

正因為被告自首並配合偵查,法院才得以在加重詐欺罪的法定最低刑度(一年)附近量刑。若被告否認犯行或拒絕配合,刑度勢必更重。

律師觀點與實務建議

林俊賢律師指出,車手案件在近年司法實務中數量極多,且法院對此類案件的態度越來越嚴厲。許多年輕人以為「只是去領個錢」、「又不是我騙人」,殊不知一旦涉入,面對的是三罪併罰的嚴重後果。

如果已經被吸收當車手,該怎麼辦?

  1. 立即停止一切犯罪行為:不要再接受任何提款、轉帳的指示,即使集團以威脅手段施壓也不要妥協。
  2. 盡早向警方自首:根據刑法第62條,自首可獲得減輕其刑的機會。從本案可以看到,自首是被告獲得較輕量刑的關鍵因素。
  3. 主動配合偵查:提供集團成員資訊、通訊紀錄、犯罪手法等,不僅有助於自身減刑,也可能適用證人保護或污點證人條款。
  4. 第一時間委任律師:車手案件涉及多項罪名的競合與併罰問題,量刑空間大,專業律師的介入對最終刑度影響甚鉅。

如何避免落入車手陷阱?

網路上標榜「高薪」「輕鬆」「日領現金」的兼職廣告,極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的招募手段。任何要求你用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帳戶進行提款、轉帳的工作,幾乎可以確定涉及犯罪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4,000元的報酬換來的可能是一年以上的牢獄之災。

如果您或家人正面臨車手案件的困擾,建議盡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。林俊賢律師在詐欺及組織犯罪案件方面具有豐富辯護經驗,歡迎來電或透過網站預約諮詢,及早擬定最有利的辯護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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