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識 2026年6月14日

兄弟姊妹特留分要取消了嗎?2026 民法繼承修正草案白話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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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真的要取消了嗎?

最近很多人來問林俊賢律師:「兄弟姊妹 特留分 取消」是真的嗎? 先講結論:目前還沒有。 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」現在只是修法草案,尚未三讀、也尚未生效。

這件事最近會被廣泛討論,是因為走了兩條軌道:

  • 立委提案版: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2026 年 4 月 1 日完成初審(併案審查了約 20 個版本,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、陳菁徽、顏寬恒等提案),主要內容就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;當天朝野立委同意把條文「保留送黨團協商」,協商期約一個月。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當時表示對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」的方向敬表贊同,但主張應有配套,並承諾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配套草案。
  • 法務部版:2026 年 6 月 2 日,法務部預告「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這一版較完整,包含了配套措施。

所以正確的說法是:這是「草案/預告」,還在立法程序中。 在三讀通過、總統公布施行之前,現行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都還有效。林俊賢律師提醒,網路上若看到「新法已上路」「特留分已修正」的說法,都言之過早,後續仍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為準。

以下林律師用白話帶你看懂:什麼是特留分、草案到底要改什麼、又有哪些常見誤解。

什麼是特留分?兄弟姊妹現在有多少?

特留分,是法律替「特定繼承人」保留的一塊最低遺產比例。

白話說:一個人就算立遺囑,想把財產通通給某個特定的人,法律也不准他把全部財產都送出去——必須替某些繼承人留下一個最低保障額度,這個最低額度就叫「特留分」。遺囑不可以侵害到它;如果遺囑侵害了某人的特留分,被侵害的人可以依民法第1225條行使「扣減權」,把屬於自己那一份要回來。

特留分的比例規定在現行民法第1223條,是用「應繼分」的幾分之幾來計算:

  • 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等):應繼分的 1/2
  • 父母:應繼分的 1/2
  • 配偶:應繼分的 1/2
  • 兄弟姊妹:應繼分的 1/3
  • 祖父母:應繼分的 1/3

可以看到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「應繼分的 1/3」,比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的 1/2 來得低。

用一個白話例子算給你看

假設阿明終身未婚、沒有子女,父母也都已過世,他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是一個哥哥。阿明過世時留下 600 萬元。

  • 如果阿明沒有立遺囑:依法由哥哥單獨繼承,哥哥的應繼分就是全部 600 萬元。
  • 如果阿明立遺囑,想把 600 萬元全部捐給某個基金會:在現行法下,哥哥仍享有「應繼分 1/3」的特留分,也就是 600 萬 × 1/3 = 200 萬元是法律替哥哥保留、遺囑不能動的。所以基金會實際拿到的是 400 萬元,哥哥可以主張保留那 200 萬元。

而這個「替兄弟姊妹保留 1/3」的設計,正是這次草案想要刪掉的部分。

2026 民法繼承修正草案要改什麼?四個重點

法務部 6 月 2 日預告的這版草案,重點可以整理成四項。林俊賢律師用白話一條一條說明:

重點一: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(修正第1223條)

這是大家最關心的一條。草案把兄弟姊妹從特留分的名單裡拿掉,也就是說——未來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財產時,兄弟姊妹不再「當然」享有 1/3 的特留分保障。

回到剛剛阿明的例子:如果這條三讀通過後施行,阿明立遺囑要把 600 萬元全捐出去,哥哥就不能再主張保留那 200 萬元,遺囑可以完整實現阿明的意願。

重點二:修正遺產酌給,當弱勢手足的安全網(修正第1149條)

刪掉特留分後,會不會讓真正需要照顧的手足陷入困境?草案因此修正了「遺產酌給」制度。

現行民法第1149條本來就規定: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人,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的程度及其他關係,酌給遺產。草案則把它寫得更明確——受被繼承人「生前繼續扶養」的兄弟姊妹,若因被繼承人死亡而「生活陷於困難」,而且「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」者,得請求酌給遺產;草案並增訂法院衡酌的因素與時效規定。

白話說:如果哥哥本來長期靠弟弟扶養生活,弟弟過世又立遺囑沒留東西給他、害他生活過不下去,這種弱勢手足仍有一條救濟管道可以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。

重點三: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,俗稱「貢獻分」(草案擬增訂第1173條之1)

這是一條全新的條文——請注意,現行法目前並沒有這一條,草案是「擬增訂第1173條之1」。

內容是:繼承人如果對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財產給付、療養看護,或以其他方法維持或增加被繼承人的財產,他的這份「特別貢獻價額」,應該在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。

白話說:長年在家照顧失能父母、或拿錢出來幫家裡撐事業的那個子女,他的付出可以被「換算」進他能分到的遺產裡,讓出錢出力的人得到合理評價——這是為了促進實質公平。

重點四:增訂適用期限、調整遺囑禁止分割期間(草案擬增訂第1173條之2、修正第1165條)

草案另外擬增訂第1173條之2,處理「歸扣」及上面「特別貢獻」的適用期限;同時把「遺囑禁止分割遺產的期間」修正為 5 年(修正第1165條)。

同樣提醒:第1173條之2 也是草案擬增訂的條文,現行法尚無此條,引用時不能講成現行規定。

整體來看,這次草案環繞三大目標:尊重遺囑自由、促進實質公平、保障弱勢手足。 法務部也說明,這次修法曾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繼承編研究案,蒐集日本、德國、韓國、瑞士等外國立法例,召開 7 次研修會議;其中德國、日本都把特留分限於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,排除兄弟姊妹,這也是草案的比較法依據。

刪除特留分,是不是兄弟姊妹就拿不到遺產了?

這是最常見、也最重要的誤解,林俊賢律師一定要幫你釐清:刪特留分,不等於刪繼承權。

要分清楚兩件事:

  • 繼承權(誰有資格繼承):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順位。配偶是當然繼承人;其餘依序為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父母③兄弟姊妹④祖父母。兄弟姊妹是「第三順位」——只有在沒有①子女、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、而且②父母也都不在時,才輪到兄弟姊妹繼承。
  • 特留分(立遺囑時不能侵害的最低保障):規定在第1223條,是遺囑自由的一道限制。

這次草案動的,只有後者。即使草案三讀通過:

  1. 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,繼承資格沒有被拿掉。
  2.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,遺產仍依法定繼承辦理,兄弟姊妹(在輪到他們的順位內)照樣依法繼承,完全不受影響。
  3. 改變的只是:當被繼承人「有立遺囑」要處分財產時,不必再強制保留 1/3 給兄弟姊妹而已。

換句話說,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」影響的是有立遺囑、而且立遺囑人想把財產給兄弟姊妹以外的人的情形。沒有遺囑的繼承,一切照舊。

這對「沒有子女的單身、頂客族」有什麼意義?

對某些人來說,這次草案的方向其實是個好消息,尤其是:

  • 終身未婚、沒有子女、父母也已過世的人:在現行法下,這類人的法定繼承人往往就是兄弟姊妹。即使立遺囑想把財產留給照顧自己的姪子、好友、伴侶或公益團體,現行法仍替兄弟姊妹保留 1/3 特留分,遺囑沒辦法 100% 實現。
  • 頂客族(有配偶但選擇不生育):若想在遺囑中對財產做更細緻的安排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同樣是一道限制。

如果這次草案三讀通過、施行後,這些人立遺囑的自由度會提高——想把遺產留給真正照顧自己、或自己真正想給的對象時,比較不會再被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卡住。這正是草案「尊重遺囑自由」目標想處理的情境。

但林俊賢律師再次提醒:這一切的前提是草案「未來三讀通過並施行」。 在那之前,現行的兄弟姊妹 1/3 特留分仍然有效,做任何規劃都要以「現行法」為基礎、再把「未來可能修法」當成變數一併考量。

草案還沒通過,現在可以先做什麼?

雖然修法還在進行中,但「想把遺產留給特定人」「擔心將來繼承糾紛」的人,現在就可以先做幾件事:

  1. 盤點自己的法定繼承人與順位:先搞清楚依民法第1138條,將來會輪到誰繼承、各自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是多少,這是所有規劃的起點。
  2. 及早做遺囑規劃:遺囑是表達意願最直接的工具。現行法下,立遺囑仍能在「不侵害特留分」的範圍內,大幅安排財產走向;未來若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,遺囑能發揮的空間還會更大。
  3. 保留照顧、出資的證據:如果你是長期照顧長輩、或出錢出力幫家裡的那個人,把相關事證留存下來。草案擬增訂的「特別貢獻(貢獻分)」一旦上路,這些紀錄會是主張權益的重要依據。
  4. 持續關注立法進度:協商最新進度、確切的生效日,目前都還沒有定論,一切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為準。重大規劃前,建議先諮詢律師,依「現行法+最新修法動態」量身評估。

繼承與遺囑規劃牽涉到繼承順位、應繼分、特留分、遺囑形式要件等諸多細節,加上這次修法草案還在變動中,每個家庭的狀況又不一樣。林俊賢律師建議,與其等修法定案才開始煩惱,不如及早依自己的家庭結構做好規劃,把風險降到最低。

如果你正面臨遺產分配或繼承規劃的法律問題,歡迎與林俊賢律師聯繫,由專業律師為你分析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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