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常見法律問題
借錢給朋友時對方開了一張本票,到期卻不還錢;或者自己簽了本票,某天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通知——這些都是生活中常見的情境。本票涉及的法律問題看似單純,但處理方式如果不對,可能會影響自身的財產權益。
什麼是本票?
本票是一種票據,由發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一定金額,承諾在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。和支票不同的是,本票的付款義務人就是發票人自己,不需要透過銀行。到期日一到,發票人就必須履行支付義務。
本票要記載哪些事項?
依票據法第 120 條規定,本票除發票人簽名外,須記載以下事項:
-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
- 一定之金額
-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
- 無條件擔任支付
- 發票地
- 發票年、月、日
- 付款地
- 到期日
其中,部分事項未記載時法律有補充規定:未載到期日者,視為見票即付(持票人可隨時請求付款);未載受款人者,以執票人為受款人;未載發票地者,以發票人之營業所、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;未載付款地者,以發票地為付款地。
什麼是本票裁定?
當本票到期後,持票人向發票人提示請求付款卻遭到拒絕時,持票人可以向票據付款地的法院聲請「本票裁定」,請求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。這是本票最強大的法律效力——不需要經過完整的訴訟程序,就可以直接進入強制執行階段。
收到本票裁定通知怎麼辦?
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通知,代表有人拿著您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而法院已經裁定准許。這時候需要注意:
- 確認裁定內容 — 核對本票金額、到期日、發票人資料是否正確
- 評估是否要抗告 — 如果認為本票有偽造、變造,或有其他不應准許的理由,可以在收到裁定後 10 天內向法院提出抗告
- 注意抗告的限制 —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事件,法院僅審查本票形式要件是否具備,不會審查實質的債權債務關係。因此,如果是對債務本身有爭議(例如已經還款、債務不存在),應另行提起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」
- 抗告不停止執行 — 即使提出抗告,強制執行程序原則上不會停止,需要另外聲請停止執行
執票人未在期限內提示或作成拒絕證書的後果
依票據法第 122 條規定,執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為見票之提示或作成拒絕證書者,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(如背書人),喪失追索權。但仍可向發票人請求付款。
本票若未載見票日期如何處理?
依票據法第 122 條規定,應以提示見票期限末日為見票日。
律師建議
本票糾紛在實務上非常常見,無論是執票人想聲請本票裁定追討票款,或是發票人收到裁定後想要抗告或提起訴訟,都涉及時效計算、程序選擇等專業判斷。特別是收到本票裁定後,抗告期限只有 10 天,錯過就無法再爭執。
如果您正面臨本票相關的法律問題,建議儘早諮詢律師,由律師協助判斷最適合的處理策略。林俊賢律師在民事債務及票據案件方面具有豐富經驗,歡迎來電或透過網站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