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幾個與支付命令相關的法律問題,包括發支付命令的條件、時效、異議程序等等。如果你正在面臨支付命令的問題,這些解答或許能提供一些幫助。
問題目錄
什麼情況可以聲請支付命令?
當有人欠債,且欠債的內容是要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、代替物或有價證券時,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「發支付命令」,請求法院強制對方償還欠債。
債務人一直沒收到支付命令會怎樣?
當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後,必須在三個月內將該命令正確地送達給欠款人,讓其知曉有這個命令存在並且需要付款。如果在這三個月內沒有成功送達支付命令,那麼該命令就會失去效力,欠款人就不需要再依照這個命令來付款。
異議有時間限制嗎?
當一個法院發出支付命令給債務人後,債務人有20天的時間可以向發出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。這個異議期間是固定的,不能延長或縮短,除非是因為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的原因而遲誤期間,才容許當事人向法院請求延長期間。
超過20日才異議還有用嗎?
如果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的20天内沒有提出異議,支付命令就會成為確定的命令。但如果債務人在20天後才提出異議,法院就會駁回這個異議,不予受理。也就是說,在支付命令送達後,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支付命令的內容,必須在20天内向法院提出異議,否則支付命令就會被視為確定的。
異議後會怎樣?
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,支付命令只會失效於異議範圍內,而不是完全失效。此時,債權人的聲請支付命令相當於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,法院會依據法律程序進行審理。
債務人沒有異議會有什麼後果?
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支付命令就可以成為強制執行的依據,也就是可以強制要求債務人履行付款義務。換句話說,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對支付命令,那麼法院就可以依據支付命令來進行強制執行,迫使債務人付款。